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本公司股东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与青海省同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诉讼,黄南藏族自治洲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58万股股受限制流通股股份予以冻结,期限自200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