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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6-12-30 打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表决。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公司股东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七)会议提示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催示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实施股东以送股权抵债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是实施股东以送股权抵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具体事项为:《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其中以下事项需要逐项表决:

    1、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的议案;

    2、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的议案;

    3、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的议案;

    4、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7年1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332288转8165或8531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联系人:田红 郑延莉 张萍

    3、登记时间

    2007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止(休息日除外)。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附件2。

    七、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771     东盛投票              5    A股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东盛科技          1         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     1.00元
    东盛科技          2             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的议案     2.00元
    东盛科技          3   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的议案     3.00元
    东盛科技          4     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的议案     4.00元
    东盛科技          5       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的议案     5.00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3、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议案二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771         买入     1.00元        1股
    738771         买入     2.00元        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议案二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771         买入     1.00元        2股
    738771         买入     2.00元        2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议案二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771         买入     1.00元        3股
    738771         买入     2.00元        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绪言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科技"或"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拟于2007年1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权利,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重要提示

    政府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东盛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psu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1996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电话: 029-88332288

    公司传真: 029-88330835

    公司网站:http://www.topsun.com

    电子信箱:irm@topsun.com

    经营范围:中药原料药、西药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注射剂、大输液、口服液的生产、销售及研究。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7年1月19日东盛科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所有议案均属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畴。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实施股东以送股权抵债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是实施股东以送股权抵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具体事项为:《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其中以下事项需要逐项表决:

    1、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的议案。

    2、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的议案。

    3、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的议案。

    4、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的议案。

    (五)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为东盛科技现任独立董事,简介和任期如下:

    邹东涛,男,57岁,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曾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03年6月至今。

    姚达木,男,76岁,九三学社社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委员、国家中药保护审评委员、国家中药管理局科技奖励评会委委员、国家科技部科技奖励评委会委员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03年6月至今。

    张洪魁,男,73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商业部医药局处长、中国药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局党组成员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药材公司总经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03年6月至今。

    王凤洲,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曾任解放军企业管理干部学校系主任、解放军军需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助理、副校长,现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05年6月至今。

    李成,男,50岁,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现为西安交通大学教授、陕西省金融学会副秘书长、陕西证券学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03年6月至今。

    五、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目的和意义

    股东的资金占用是阻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它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而且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盈利能力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更进一步影响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东盛科技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全体征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与"以股抵债"相关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东盛集团、东盛药业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解决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有效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公司股东分散,中小股东亲临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存在诸多障碍,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全体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公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盛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

    六、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07年1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07年1月19日下午14:00止(休息日除外)。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东盛科技截止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田红 郑延莉 张萍

    联系电话:029-88332288转8165或8531

    传真:029-8833083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7年1月19日下午14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1、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2、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3、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可以委托一位以上独立董事为共同受托人,也可以委托一位独立董事作为受托人,未明确指定时,视为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共同受托人。

    4、股东对每一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应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必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七、备查文件

    载有独立董事亲笔签名的报告书正本。

    八、签字、盖章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地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张洪魁 邹东涛 姚达木 李成 王凤洲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邹东涛、姚达木、张洪魁、李成、王凤洲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人/本公司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可以选择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共同受托人,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位独立董事作为受托人,未明确指定时,视为委托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共同受托人。)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股东以送股权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
    侵占资金现值的计算方式、现值金额的议案
    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冲抵侵占资金的股份数量的议案
    彻底解决侵占行为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措施的议案
    对董事会实施以股抵债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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