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及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265股股份予以冻结,期限自2006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04万股股份轮候冻结,期限自2006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