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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4-19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新增的提案为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6日提交的《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了详细公告。

    ● 本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6年4月7日发出关于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6年4月18日上午9时,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7,565,06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2.91%,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家学先生主持,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35,305,18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530,51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3,530,5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6,330,886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575,033元。由于2006年公司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正常运营流动资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因其自身审计业务量大、难以保证公司对于审计时间的要求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聘用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改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并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结合深圳大华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深圳大华45万元的审计费用,承担审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份为63,516,78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八、《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为117,565,062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上述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06年3月15日及2006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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