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以传真加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8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独立董事姚达木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洪魁代为表决;公司董事王建侠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书面委托董事郭家学代为表决;公司董事戴登元、李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分别书面委托董事田红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郭家学董事长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整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字【2001】4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5月对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5年8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青证监发字[2005]91号),要求公司对存在的1.8亿元的贷款被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及2.2亿元对外担保未披露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非常重视,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整改。现就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
    存在问题: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自2005年3月开始一直使用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取得的18,000万元银行短期借款。该笔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05年2月27日起至2005年8月26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841%,东盛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该借款利息全部由东盛集团支付。
    整改措施:公司大股东东盛集团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时(2005年8月26日),东盛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偿还3,000万元,其余15,000万元由东盛集团作为借款主体承贷,彻底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维护上市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行为。
    对于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效果,公司将及时、详细的予以披露。
    二、对外担保的解决措施
    存在问题:公司存在2.2亿元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借款银行 担保期限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 2002.11.11-2008.11.10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 华夏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2004.12.27-2005.04.27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2005.01.13-2005.12.12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67,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中卫支行 2005.04.12-2011.04.11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中卫支行 2005.06.17-2005.12.18 合计 222,000,000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5年8月18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对外担保,并保证公司今后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及时;在上述担保期内,公司将持续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监督其及时清偿债务以解除担保责任。
    三、其他措施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严格担保的内部批准程序、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促进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上述整改情况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
    特此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附件: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