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查,公司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自2005年3月开始一直使用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取得的18,000万元银行短期借款。该笔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05年2月27日起至2005年8月26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841%,东盛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该借款利息全部由东盛集团支付。
    二、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
    公司大股东东盛集团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拆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三、解决资金占用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大股东东盛集团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时,东盛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偿还3,000万元,其余15,000万元由东盛集团作为借款主体承贷,彻底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维护上市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行为。
    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落实情况,公司将及时、详细的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