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有关股权转让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宏源证券所持有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5%)转让给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宏源证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宏源证券持有的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5%)转让给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为2.2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5499529元。
    二、本次转让成功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5%),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宏源证券将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57%),成为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度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