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5年5月25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监事会报告》
    十、审议《关于续聘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一、审议《公司2005年技改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2005年4月20《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5月23-24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至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映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电话:027---87600367
    传 真:027---87600367
    邮 编:4300778
    联 系 人:杨思兵、方玮琦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 委托人股票帐户:
    授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权限: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劲松,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劲松    2005年4月18日于武汉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宗军,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宗军    2005年4月18日于武汉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劲松先生、王宗军先生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8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