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化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区支行的债务已依据司法程序清偿完毕,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区支行提出的解除质押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4日对葛化集团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区支行的本公司部份国有法人股53494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实行质押登记解除。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