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18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3)洪法执字第357―4号裁定,上海莘闵拍卖行第三次拍卖(详见2003年12月5日《中国证券券》、《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644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没有成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股权将转让给债权人,目前过户手续正在办理。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