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订《资产剥离处置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112837796股转让给宏源证券(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现将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宏源证券受让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35%,因此宏源证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函〖2002〗236号《关于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详龙电业”股票义务的函》批复: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义务。宏源证券承诺在三年内转出上述受让的股份,收回现金,而且承诺在本次受让后三年内不收购本公司流通股。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