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 日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数248485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股东充 分讨论,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报告》。
    二、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报告》。
    三、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200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四、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200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五、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七、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八、以同意24848521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律师出席了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