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1 日在本 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24284914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9.6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 会股东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改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逐个候选人进行表决 的方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董事候选人王季明先生、王春水先生、 叶长春先 生、江涤清先生、刘刚先生、刘成龙先生、杨守峰先生、张志刚先生、张安涛先生、 林一铀先生、贺斐先生、郭唐明先生,高冠江先生均得票242829143股,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同意24284914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改组公司监事会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逐个候选人进行表决 的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监事候选人万新华先生、尹征先生、田明婉女士、 朱华能先生、李章先生、吴锋女士、杨建国先生均得票242849143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田明婉 女士、朱华能先生、杨建国先生为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该议案同意24284914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调整2000吨/年水相氯化新工艺氯烃——70项目投资的议案》。 公 司1998年配股募集资金12138万元。公司严格按《配股说明书》承诺 , 投资于年产 5000吨消光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项目、年产15000吨新工艺炭黑项目和年产2000 吨水 相氯化新工艺氯烃——70项目三个项目,年产5000 吨消光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项目和 年产15000吨新工艺炭黑项目已完工且进行了验收并转入了固定资产。
    年产2000吨水相氯化新工艺氯烃——70项目计划总投资2836.8万元,达2000吨/ 年生产能力;目前已完成投资565.01万元,达500吨/年生产能力,该资产已投入运行。 由于该产品正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受市场不可测性因素的影响,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 度,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决定将该项目投资由2836. 8 万元调整为 565.01万元,用作该项目的其余配股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同意24284914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律师出席了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