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转让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祥龙电业”)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核心企业系原武汉市葛店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 ,法人代表江涤清, 注册资本15439.20万元,主营化工产品制造、组织企业所需设备、化工原料、 材料 的配套生产、供应及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及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汽 车货运、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持有“祥龙电业”法人股19928万股,占“祥龙电业” 总股本的57.13%,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
    二、2000年6月2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湖 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祥龙电业”法人股 199280000股中的112837796股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2.61元,转让金额为294506648.09元。
    三、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祥龙电业”86442204股,占“祥龙电业”总股 本的24.78%,成为第二大股东。
    四、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目前六个月 内没有买卖“祥龙电业”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次股权变更,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5月11日向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送达了[(2001)]汉经执字第01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扣划的方 式将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法人股过户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六、本次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