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我们参加了2001年6月1 日召开的公司三 届四次董事会, 对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债权受让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供水厂、供电厂、机械厂、计控厂、树脂厂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土 地使用权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决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 对上述行为作出以下声明:
    1、对本次公司受让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厂、供电厂、机械厂、计控厂、 树脂厂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的制定及其表决, 我们全体董事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对本公司受让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厂、供电厂、机械厂、 计控厂、 树脂厂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方案严格遵循“三公”原则, 不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公司受让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厂、供电厂、机械厂、 计控厂、 树脂厂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规范 运作,有利于减少与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签名:杨守峰 郭唐明 林一铀 江涤清 夏浩中 王春来 杜振华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