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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受让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2001-06-02 打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1999年4月4 日经国务院批准成 立的,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的,主要从事债务追偿、资产置 换与重组、资产转让与出售、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 围内的上市推荐及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评估、发行债券、商业借款、金融机构借 款、申请央行再贷款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全国性大型国有金融企业, 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法人代表朱登山。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我公司就因清收债权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而受让武 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化集团)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祥龙电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依据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日签发的民事调解书〖(2000) 汉经初字第010号〗,我公司以接受调解方式受让葛化集团持有的法人股 112837796 股,占祥龙电业股份得32. 35%, 每股受让价格为 2. 61 元 , 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94506648.09元。

    二、财政部已下达〖财企(2001)121号〗文,同意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12837796股法人股转让给我公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达〖证监函(2001)55号〗文, 同意豁免我 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祥龙电业32.3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证 监会同时指出,今后我公司若增持祥龙电业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 方式进行。我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祥龙电业股票, 视同我公司持有祥龙 电业股票,对此我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我公司承诺从以上受让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收购祥龙电业流通股 且不出让已持有的祥龙电业股份。

    五、我公司尚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

    六、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5月11 日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送达了(〖2001)汉经执字第01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扣划的方式将武汉葛 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祥龙电业法人股112837796股过户给了我公司。至此,我公司 已成为祥龙电业第一大股东,占祥龙电业股份的32.35%。

    七、本公司此次受让股权所用资金是葛化集团欠本公司的债务。

    八、截至目前,本公司与葛化集团无产权关联关系。

    九、现在及此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关联法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全资)、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全资)均未持有和交易过祥龙电业流通股,本公司董事、 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持有过祥龙电业流通股。

    十、本公司不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的权利, 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管理祥 龙电业的股权。

    十一、截至目前,本公司与祥龙电业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十二、本次转让的有关备查文件《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00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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