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及吸收合并概述
    2002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轻 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在宁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宁波轻工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2.8 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其总股本的6.7%),受让价格为每股1.60元, 转让金额为玖佰玖拾陆万肆仟捌 佰元整。截止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甬国资委办[2002]134号文已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02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市 第三运输公司在宁波签署《企业合并合同》。由本公司吸收合并宁波市第三运输公 司,本公司为合并方,继续存在,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为被合并方,合并完成后予 以注销;双方合并后注册资本及其出资比例根据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资产评估结果 而定;合并后的公司全部承继合并前双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甬经 企业[2002]542 号文已批复同意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 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及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7%的股份,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受让方(合并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法定代表人:宋 汉平,注册资本:72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截止2002 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1.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亿元。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四、受让方的直接出资人概况
    五、受让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出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宋汉平先生,出让方持有本公司25%股权,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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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业│ │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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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宁波││宁波│ │宁波││宁波││宁波│
│双鹿││亨润││双圆││云海│ │埃美││五金││甬空│
│电池││集团││有限││宾馆│ │柯投││索具││投资│
│有限││有限││公司││有限│ │资有││有限││有限│
│公司││公司││(91.││公司│ │限公││公司││公司│
│(65%││(67.││31%)││(90%│ │司( ││(30%││(25%│
│) ││5%) ││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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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华声康、徐积为、郑锦浩、宋汉心兼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韩树成兼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六、受让方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 托行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受让方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至少三年内不出让所受让股份。
    八、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截止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及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人、 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九、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转让 的主体资格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十、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企业合并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公司关于受让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股份的相关情况说明;
    5、高管查询复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