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累计 叁仟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互保形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叁仟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3月21 日本公司在宁波签署了为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 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从2002年3月22 日 至2003年3月10日止。
    上述担保是本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而作出的,且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伍仟万元整的最高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 号五环大 厦415室,法定代表人:孙国放,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肆佰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 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总承包、房屋开发、租赁、装饰;仓储、技术咨 询、服务;五金、交电、化工(除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1亿元, 所有者权 益1.8亿元,全年累计实现收入1.15亿元,净利润333.78万元。
    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 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二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的控股公司,承担了 宁波市科技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土地开发,其融资及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较 好。
    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