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评报字[2001]33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 欲使用本摘要必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由于宁波白纸板厂为非控股股东, 我们无法对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及实施整体评估,本次评估仅仅是在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的 基础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得出。
    宁波永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白纸板厂的委托,对其委估资产在2001年6 月30日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其计划资产重组之需要, 提供评估 范围内资产公开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
    我们的评估是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并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实地查勘、市场调查、收集有 关资料。评估采用权益法。
    经过评估,宁波白纸板厂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评估范围内资产(投向宁 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股权10%)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0974789.48元, 比调整后帐 面值184881200.00元,增值56093589.48元,增值率30.3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企业名称 投资比例%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10 184881200.00 184881200.00
被投企业名称 评估价值 评增额 评增率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40974789.48 56093589.48 30.34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
    
宁波永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锡洲
    项目负责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朱晴波
    评估报告复核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章逸游
    评估报告日:2001年8月15日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