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应 到监事3名,实到2名,1名监事缺席,经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宁波双圆有限公司、宁波白纸板厂进行资产置换 的议案,本次置换及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 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并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关 联交易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 诚信的 原则。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监事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在表决关联交易时,鉴于3 名关联董事 若全部回避表决,则参加表决董事不够法定人数。经征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 司对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二次表决,即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情况下进行投票,同时对非关 联方董事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所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 的,董事会在本次资产置换中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
    三、本次资产置换对调整公司产业结构,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 用。
    特此公告
    
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