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情况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发出通知,于2006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于2006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7日、12月8日和12月11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30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锦浩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7人,代表股份86076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33017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7.02%,占公司总股本的54.8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4人,代表股份1109019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75%,占公司总股本的8.9%。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154208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42人,代表股份954811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6%,占公司总股本的7.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赞成比率(%)参会全体股东 86076759 83333198 2740361 3200 96.81流通股股东 11090199 8346638 2740361 3200 75.26非流通股股东 73301760 73301760 0 0 1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吴雪英 335300 同意 2 金仁子 313400 同意 3 杨文献 266860 同意 4 邓昊 266400 同意 5 何伟雄 184600 同意 6 陈秀莲 180000 同意 7 南京中化 160930 同意 8 段荣 160000 同意 9 吴建军 150000 同意 10 九连阳投 138910 同意
    由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