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贷款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宋汉心总经理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