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三届二次会议于200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监事 应到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如 下决议:
    1、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3、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1)本年度监事会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权,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决策程序合法。现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3)监事会阅看本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认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出具的200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通过的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关 于公司200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5)同意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 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的 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