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2月27日上午9: 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决定:同意本公司为宁波市科技园区 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金额 与期限以借款合同为准)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 号五环大 厦415室,法定代表人:孙国放,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肆佰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 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总承包、房屋开发、租赁、装饰;仓储、技术咨 询、服务;五金、交电、化工(除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5亿元, 所有者权 益1.67亿元,全年累计实现收入5734万元,净利润208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属于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及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但保。为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主要是基于今后双方建立互保关系考虑,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在作出上述担 保决定之前,公司已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 分分析,担保发生后,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
    本决议将报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