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市兴宁支行贷款授信事宜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市兴宁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其中公司本部2000万元、公司铝材厂3000万元、公司铝业分公司15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