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于2004 年10 月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 名,实到7 名,陈安民、李汉钢两位董事委托郑锦浩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组建销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950 万元组建富邦精业销售公司(占注册资本95%),从事铝锭原材料供应及铝板带、铝型材产品的销售业务,并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公司组建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