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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项目: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3-08-16 打印

    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董事董捷先生因公出国,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8,742,574.24元,期末资本公积29,961,348.27元,盈余公积7,726,132.82,未分配利润1,424,137.45元。董事会拟定公司200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总股本928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1857,6万股,转增后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1145.6万股。

    此预案尚需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本的除权事宜,办理转增股本的相关手续。

    三、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同意俞圣宁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根据工商登记规范要求,同意将公司住所地由原来的“宁波市中山东路336号”变更为“宁波市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20层”,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相关内容。

    此议案尚需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3年9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20层)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3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法人股东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03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宁波市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574-87300929,0574-87300017

    传 真:0574-87306619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马晓勇 唐剑江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

    附件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姓名) 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03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位于宁波市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20层会议室召开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所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未列入所议事项的临时提案,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决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总股本9288万股为基数,按
    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转增股东1857.6万股,转
    增后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145.6万股。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法人股东名称(单位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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