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8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城北支行借款4000万提供担保,目前该担保借款已逾期(一审结果已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04年3月19日经法院二审判决,本公司对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判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涉及金额为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2338502.86元。
    迄今为止,本公司正在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城北支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公司不服二审判决,拟申请再审。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