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第一大股东香港运盛有限公司的提议,决定增加200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盛)拥有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委托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预计信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6%。此项信托资金的期限为一年,上海运盛需支付的信托资金报酬为信托资金的0.5%。公司管理层认为最近上海运盛楼盘销售情况较好,回笼的资金放在银行中利息较低,故决定把一部分资金委托给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把一部分资金委托给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可以增加收益,所以同意增加此临时提案,并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