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2 日在福州温泉 大饭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7501.0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 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福州世通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 的召开合法有效。
    一、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实际利润40222462.6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4022246.26 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4022246.26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0%计4022246.26元,其余 28155723.82元为分红基金,加上1995年转入本年度分配利润12481850.56元,实际 可供分配利润共计40637574.38元,以1996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送3股红股,共计分配30000000元,其余10637574.38元转入下年,以上方 案报福建省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股权登记日另行公告。
    五、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议选举陈泽盛,田忠华、李前煦、梁永新、陈福民、陈广根、常贵福、李学 荣、赵景璋、陈翰青、卢美珍、包国平、侯立等十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六、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议选举李茗、李以坪为公司监事,和另外一名公司职工代表游仲共同组成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
    七、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