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小业主发生纠纷并涉及诉讼事项,2003年9月1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该公司向小业主支付赔款计人民币1,853,792元,该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将积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述,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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