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层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共计21,525.9375万股,占总股本的63.12%。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荣德先生委托董事张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我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525,113.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950,261.25元,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39,475,375.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31,384.1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为人民币3,731,384.18元,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12,606.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12,606.80元。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6、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报告审计单位,聘任期一年的议案;
    7、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谭荣德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8、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利平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9、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关启昌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永达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2、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永新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3、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冰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黑学彦先生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宗瑞丽女士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正森先生为公司第4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7、大会以215,259,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家强先生为公司第4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潘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