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福州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15,259,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大会以215,259,1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洪波、潘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