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27 日在公司总部 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共计23998.2461万股, 占 总股份的70.37%,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3人,监事3 人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健鹤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如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一、以23998.2461万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 告
    二、以23998.2461万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 告
    三、以23998.2461万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0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3998.2461万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0年税后利润分配 方案
    根据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 ,418,444.2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0 年度税后利 润按以下方式分配: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1,844.42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41,844.42元, 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241,844.42元,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37,856, 129 .54元,本期未分配利润39,549,040.49元转入下期,本次不进行分配。
    五、公司聘请福建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波、潘斌为本次大会进行鉴证。会后, 该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世通股字[2001]第005号《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 如下:
    本所认为,运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运盛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福建世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洪波、潘斌
    特此公告。
    
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