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12月18 日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2006]5547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