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73号福建外贸中心酒店南楼10层商务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计 3 人(全部为法人股股东),代表股份数共计204,29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钱仁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推荐钱仁高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 204,290,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钱仁高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荐郑知足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 204,290,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郑知足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推荐程建芳女士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 204,290,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程建芳女士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推荐周春鑫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大会以 204,290,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周春鑫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推荐程庆裕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大会以 204,290,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程庆裕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吕琰律师和肖卓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