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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ST运盛 项目:公司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11-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尽快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松林路357号上海通茂大酒店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30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29日。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5人,代表股份255,85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284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46人,代表股份25,380,212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2343 %,占公司总股本的7.4427%;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549人,代表股份30,626,28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656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2.5股股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共24,186,139股。

    2、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49,248,826   6,604,569      1,010    97.4182%
    流通股股东      24,020,701   6,604,569      1,010    78.4317%
    非流通股股东   225,228,125           0          0   100.00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
    王丽华                                2258808           反对
    张惠清                                1546100           同意
    中铁华创联合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428840           反对
    李八其                                1090200           同意
    王丽芳                                1018802           反对
    张佛连                                 986367           同意
    徐喆                                   852600           同意
    郑培飞                                 839700           同意
    方舟                                   792547           同意
    陈姝蓉                                 6175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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