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今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01号《关于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对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101,957,707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