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5年4月26日起被实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8,801,039.24元,每股收益0.026元。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目前,导致本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因素已消除,但由于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仍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之规定,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2月28日停牌1天,从2006年3月1日起,本公司股票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运盛”,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