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6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运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运盛有限公司和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同为太平协和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关联公司)和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于2006年2月1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运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25.61%的股权(外资股87,332,707股)、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4.29%的股权(社会法人股14,625,000股)(上述两部分目标公司股份合计为101,957,707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90%)以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该协议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180万元,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审批与认可条件全部满足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付清,其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为收购方已经向出让方支付的定金款项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并督促各有关方面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