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5%),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香港运盛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详情见本公司当天的2005-033号公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本公司有进一步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