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通知,获悉其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兰州天益特种润滑油脂厂(以下简称:兰州天益)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中国电子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兰州天益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1,442,653股中的39,295,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2%。转让价格为每股1.62元人民币,股份转让价款总计63,658,611.18元人民币。
    转让前和转让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为:
股东名称 转让前 持股比例(%) 转让后 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70,122,009 51.59 209,417,448 63.51 兰州天益特种润滑油脂厂 41,442,653 12.57 2,147,214 0.65
    本次股份转让将触发中国电子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三星石化股份并向三星石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之要约收购义务,中国电子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申请豁免上述要约收购义务。若中国电子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未能获得证监会的全面要约收购豁免,则协议在6个月内的最后一日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若在6个月之前的任一时间,乙方的豁免申请被证监会拒绝,则自其申请被拒绝之日,协议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会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就本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