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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G中广通 项目:公司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出让的公告
2003-01-22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转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事宜,已获得财政部(财企[2002]30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325号文)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7月1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中国石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451.2227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6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电子,转让价格以2002年3月31日三星石化每股净资产数的2.34元为基础上浮25%,转让总价款为276,448,263.98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451.2227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6%,中国石油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股份转让后的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94512227         51.6
    兰州天益特种润滑油脂厂(法人股)              23023696         12.57
    兰州市商业银行银炼支行(法人股)               2895698          1.58
    兰炼事业(国有法人股)                         2895698          1.58
    深圳鑫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            568709          0.31
    高胜萍(流通股)                                311800          0.17
    甘肃海城 法人股                               300000          0.16
    国服贸易 流通股                               287500          0.16
    李美香 (流通股)                               245110          0.13
    李东英 (流通股)                               245110          0.13
    2、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国有法人股)        94512227        51.6
    兰州天益特种润滑油脂厂(法人股)              23023696        12.57
    兰州市商业银行银炼支行(法人股)               2895698         1.58
    兰炼事业(国有法人股)                         2895698         1.58
    深圳鑫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            568709         0.31
    高胜萍(流通股)                                311800         0.17
    甘肃海城 法人股                               300000         0.16
    国服贸易 流通股                               287500         0.16
    李美香 (流通股)                               245110         0.13
    李东英 (流通股)                               245110         0.13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中国石油不存在占用和挪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7日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受让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受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所持有的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石化″)全部国有法人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受让概述

    2002年7月12日在北京,本公司与中国石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受让中国石油持有的9451.2227万股三星石化国有法人股,占三星石化股份总数的51.60%,受让价格为以2002年3月31日三星石化每股净资产数2.34元为基础上浮25%,受让总价款276,448,263.98元人民币。本次股票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三星石化9451.2227万股股份,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占三星石化总股本的51.6%,成为三星石化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受让已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财企[2002]308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函[2002]325号文批准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堂

    注册资本:573433.4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024(4-1)

    税务登记证号码:

    地税京字11010810001024900号

    京国税京字110101100010249号

    经营范围:军用民用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储运与组织管理;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2001年本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108,107.79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33,113.98万元,公司总资产达到3,336,600.44万元,净资产为1,155,414.88万元。

    本公司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

    四、本公司的主管机关和关联法人情况

    本公司主管机关为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住所为北京市安定外大街56号。

    五、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及三星石化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托行使三星石化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六、本公司已承诺至少一年之内不出让所受让的股份,且不收购三星石化流通股份。

    七、自本公告刊登前6个月,本公司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或买卖三星石化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08号《关于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2]325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三星石化”股票义务的函》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003年1月17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60%国有法人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7月12日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电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就本公司向中国电子出让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三星石化 法人股股份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三星石化国有法人股9451.2227万股,占三星石化股份总数的51.60%。2001年底本公司开始与中国电子洽谈有关股权转让事宜,2002年7月12日在北京与中国电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明确规定:以协议方式向中国电子转让9451.2227万股三星石化国有法人股,占三星石化股份总数的51.60%,转让价格为以2002年3月31日三星石化每股净资产额2.34元为基础上浮25%,转让总价款276,448,263.98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三星石化股票。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308号文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325号文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二、转让方基本材料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才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察、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石油勘探生产和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油气、石化产品、管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的销售;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转让权益的对外合作合同项目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业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资金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

    四、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现持有9451.2227万股三星石化国有法人股。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人签署的正在生效的禁止或限制转让前述股份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该等股份上未设定任何质押,也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禁止或限制本公司转让该等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股份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星石化股份。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1、自本公告刊登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关联企业未持有三星石化已上市流通股份。

    2、自本公告刊登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关联企业无买卖三星石化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星石化国有法人股股份出让有关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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