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地发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特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组织,下同)以投资、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生产、经营或销售与三星石化在中国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服务及产品。
    2.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支持三星石化除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三星石化在中国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服务及产品。上述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能源、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渠道、咨询、宣传等。
    3.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参与、经营、从事与三星石化及其附属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并在其中拥有利益。
    4.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企业不联同或代表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参与、经营、从事与三星石化及其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企业在有任何该等业务或项目的机会时,本公司将立刻通知三星石化,并将竭尽全力促使将该等业务或项目机会提供给三星石化。
    5.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所发明或创制的任何新业务、产品、技术、系统或商标使用权,如其是与三星石化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竞争性产品及业务"),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在本协议生效日起及在本协议整个有效期内,在竞争性产品及业务的发展或创制进行之前三十日内通知三星石化,并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前述竞争性产品及业务不致与三星石化业务构成竞争。三星石化对竞争性产品或技术有优先购买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二OO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