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证特字〖2002〗第 261 号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 贵公司2002年6月30日置换资产负债明细表进行审计。据我们所知,是次审计是基于 贵公司拟与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之需要,而非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常规会计报表审计。该等资产负债明细表由 贵公司负责,是 贵公司2002年6月30日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产负债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有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资产负债明细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给予了公允反映。
    本报告书仅供 贵公司与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参考使用,非因法律规定及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任宏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
    200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