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7月15日发布的《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近日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的通知,称中国石油已获《财政部关于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08号),现将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同意将中国石油持有的三星石化9451.222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三星石化的总股本仍为18318.1658万股,其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9451.2228万股,占总股本的51.60%,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并办理有关股东过户等法律手续。公司将会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