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仲裁裁决结果的公告》。仲裁裁决后,公司积极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简称吉林铁通)沟通,双方按仲裁意见就继续履行仲裁所涉及的《干线网合同》和《城域网合同》的后续工作进行了友好协商,现已达成协议,协议总额约为8,4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已收到吉林铁通上述协议项下的首期付款5,412.9万元。尚未收回的余款,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此协议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