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规定,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已连续三日达到跌停限制。
    我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若2002年不能扭亏,我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目前我公司尚未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
    本公司诉格威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574.426万元一案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经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我公司胜诉。
    2002年11月21日,我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裁定书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该判决提起抗诉,现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
    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