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企便函[2002]62号《关于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的函》,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持有的本公司的3800万国有法人股应为社会法人股,新疆屯河已于2002年8月14日办理完毕相关股权性质变更手续。目前新疆屯河共持有本公司4760万股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9.69%,均为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