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22日致函本公司,就公司与之签署的有关收购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同一事,指出我公司未在约定的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约定款项;同时鉴于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无力完成上述收购,要求解除与我公司签署的有关收购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合同及相关的修订协议。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后决定先中止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并于200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按规定对此进行了披露。此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与相关各方多次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公司问题的途径,力争使公司恢复经营,但是至今没有结果,公司状况未有改变。
    鉴于公司目前历史遗留问题太多,或有风险极大,帐面资产损失巨大且难以追回,加之公司自有资金紧张,银行信贷困难,收购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交易实际上已无法完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新疆屯河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解除有关收购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同及修订协议的要求,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交易。此事详情将报告股东大会。
    目前公司没有任何经营业务,如今年继续亏损,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9日